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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流程规定

时间:2023-08-22 09:25:05

  一、商标转让流程

 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、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。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。也可在网上下载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,则由代理组织提供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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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:

  1、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《商标转让委托书》;

  2、《商标转让申请书》一份,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;

  3、申请移转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

  4、受让人《营业执照》的复印件;

  5、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

  6、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;

  二、商标转让所需时间

  1、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《核准商标转让证明》。该证明需跟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一并使用。

  2、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《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》。

  3、《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》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。

  三、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:

  1、商标转让受理费: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,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,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;

  2、商标转让代理费:若委托代理机构,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。

  四、商标转让法律规定

 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。

  第四十二条: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
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
  第四十三条: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
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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